挂科申诉
发布时间:2023-12-14 15:30
有的,新南威尔士大学的申诉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非正式的投诉流程,旨在尽快解决投诉。第二阶段是中央流程 - 行为与廉正办公室:当阶段1初步流程无法解决投诉,或者投诉属于严重性质且阶段1方法不适用时使用。第四阶段是正式的学术申诉,投诉人可对中央调查中由行为与廉正办公室做出的决定提出申诉,仅限于程序不公正的情况。下文将对新南威尔士的大学的申诉程序详细介绍,如果同学们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哦。
学生只能根据第 2 款对行为和道德委员会(CEC)或内部监控办公室(ICO)的决定提出申诉。在集中程序中,只能以学校的申诉程序中所指的程序不公正为由提出申诉。
申诉必须在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主管学术和学生生活的副校长(或指定人员)。申诉必须在收到信息技术主任或教育与培训政策主任的决定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主管学术和学生生活的副校长(或指定人员)。
申诉必须明确说明学生认为该决定:
缺乏程序公正(例如,申诉通知应明确说明你必须解释为什么你认为决策者有偏见,或者为什么你没有机会反驳该决定。)
申诉必须针对检察官的决定,包括任何支持文件或证据。你无权就案件的是非曲直对判决提出申诉。你无权就案情提出申诉,这意味着你不能仅仅因为不同意判决而提出申诉。
在特殊情况下,DVCASL(或其代表)可延长申诉时间,直至学生同意DPI或IO的决定。在学生提交书面延期请求后,延期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DVCASL(或其代表)将对申诉进行初步评估,可能采取以下措施:拒绝任何不符合规定的申诉条件的申请。
如果学生的申诉成立,那么分区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会召开学生投诉申诉委员会。该小组由分区副学区长(或指定人员)担任主席,成员如下;
小组应至少包括一名副院长(或同等人员)和一名当选或任命的副院长(或同等人员)。
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或院系委员会的一名当选或任命的学生成员。
任何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有理由认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委员会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人士协助委员会处理任何法律、程序或其他事宜。
1.会前通知
申诉人及其他与申诉有关的各方将受邀出席,并陈述意见。你有权发言。如果申诉人无法出席听证会或选择不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仍可继续进行。申诉人和任何其他应邀参加听证的人员必须在提出申诉前书面通知主席。
(a) 他们是否打算出席会议
(b) 他们是否由辅助人员陪同(辅助人员不得代替申诉人出席听证会)。
(c)申诉人是否希望陈述申诉中未包括的内容
2.举行会议
(a) 委员会将举行闭门会议。
(b) 申诉人只可提出程序不公正的申诉理由。
3.得出结果
在最终得出结果时,委员会将:
(a) 驳回申诉;
(b) 维持申诉,在此情況下,委员会可采取以下行动之一:
就全部或部分申诉重新作出裁決。
将问题发回行为和廉正股或相关内部审计职能部门重新做出决定。
由委员会酌情决定重新审理投诉;或
在下列情况下,将该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另一内部审计职能部门重新审议申诉。
如果投诉被驳回,则大学内部的所有申诉渠道均已关闭。对申诉结果不满意的申诉人可要求外部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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