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30 11:53
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学校作出新相关决定15个工作日内,学生与原始决策者进行协商,第二阶段是学生认为疑虑未得到完全解决或学校为遵循正当程序后,在第一阶段决定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请求,第三阶段是学生对学生申诉机构(SAB)提出正式申诉,你需要在该阶段解释为什么你认为学校的请求未遵循正当程序,你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SAB申诉。下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从做出决定之日起或收到决定之日起,您有 15 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投诉(工作日不包括周末、公共节假日或大学关闭时间)。有些部门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投诉,而有些部门则会安排会议进行讨论。您会收到一份书面的投诉回复。如果安排了会议,请在会后将会议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您。如果您来自商学院,请使用 "非正式决定表 "向初审机构提出申诉。
如果您的申诉与特别评估、特别措施、学分或移动学习决定有关,请在线申请非正式决定。提交申请的链接可在大学网站上找到。
如果您的申诉与考试有关,您必须在提交申诉前查看考试记录。你的讲师会安排检查试卷的日期,但如果你没有时间检查试卷,你可以向学院协调员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复查试卷,但你必须在成绩公布后 15 个工作日内发送请求。副院长可酌情接受逾期申请。
关于特别考虑和特别措施:您必须向学生事务办公室报告您的疑虑,该办公室会将最初的决定通知您。您必须在收到申请结果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这样做。
如果您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或者您认为程序没有得到正确执行,您可以在线申请对决定进行复议。请说明复议理由并附上证明文件。申请必须在收到非正式审查结果后 20 个工作日内提交。在申请中,您必须仔细解释为什么要对学术决定提出申诉,并明确说明没有遵守程序规定。
如果您认为院系、学校或学术委员会的决定不合理、不公平或不符合所有相关的大学政策和程序以及当地法律法规,您可以向学生申诉委员会(SAB)提出申诉。您必须在收到评估结果后 15 个工作日内在线提交书面申诉。如果错过截止日期,合规与学生事务主任可酌情延长截止日期。
在您的申诉中,请清楚解释为什么您认为该决定不公平,或者为什么您认为违反了公平的程序、规则和惯例。您必须提供所有相关文件以支持您的申诉。如果 SAB 认为您的申诉理由符合要求,SAB 将考虑您的申诉并可能举行听证会。
如果听证会未获批准,您可在收到裁决后 10 个工作日内要求教务长复审裁决。您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审要求,并清楚说明您认为该决定未按照《学生申诉条例》第 1.6 条的规定做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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