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3 15:49
香港浸会大学挂科申诉的流程
一、学生对学术问题的咨询和申诉
1、学生可以向教务长、学院/学校院长、系主任/课程主任或任何相关的教学人员提出有关学术问题的询问。
2、通常的渠道是,当学生对某一课程的工作提出疑问时,他们会咨询课程教师;当问题与整个课程有关时,他们会咨询系主任/课程主任;当问题涉及学术政策和程序时,他们会咨询学术注册官。
3、如果疑问有可能成为上诉事项,学生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交正式询问。
二、学生对基于课程的评估提出上诉
1、学生如果想对课程评估(包括考试成绩)提出申诉,应在学生收到课程学期成绩通知后的3周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课程教师和系主任/课程主任提出申诉。
2、课程教师,或由系主任/课程主任决定的审查小组,应审查该案件,并向系主任/课程主任报告,给出解释。学生应在提出上诉之日起6周内被告知决定。 任何成绩的变化都应同时报告给教务处。
3、如果学生对重新评估的决定不满意,他/她可以在收到课程的决定后2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长提出上诉,并给出支持上诉的充分理由。上诉将被收取费用。
4、教务长应审查该案,并确定是否有理由进行重新审议。
a.教务长认为上诉理由不足,将拒绝上诉,该决定为最终决定。
b.上诉被接受,学术注册官应与课程教师和系主任/课程主任协商,重新考虑该案例,以做出最终决定。如果认为合适,教务长可以召集上诉小组审查该案,以作出最终决定。
三、学生对学术决定的上诉(重读一年的学习和开除的决定)
1、根据系主任/课程主任的建议,教务处可以要求学习成绩差的学生重读一年,或被开除出大学。
2、希望对此类学术决定提出上诉的学生,应在规定的完成清算程序的最后期限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上诉,并给出支持上诉的充分理由。上诉将被收取费用。
3、教务长将确定是否有理由进行重新审议。如果认为没有理由提出上诉,将维持原教务会的决定,该决定为最终决定。
4、如果上诉被接受,将召开上诉小组会议,审议该案。上诉小组关于维持教务处原决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5、上诉委员会关于撤销教务会决定的任何建议,须经教务会批准。
6、上诉小组应包括。
a.主席
b.本科生规章委员会主席。
或在他/她缺席的情况下,由教务长提名的一名高级学者。
c.由主席提名的一名高级学者
d.教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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